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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人社厅相关通知精神,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介绍,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限高。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另外,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规定,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
据了解,年初,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明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参保单位及职工可以4100元作为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暂行标准,也可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由参保单位及职工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我们正在等待省人社厅进一步通知,如何就结算缴费基数差额调整系统,待调整好系统后,将第一时间发出通告或通知,企业和个人就能来办理了。”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