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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收入增长与销量和油价相关,新潮能源回复年报监管函

雷达财经 文|肖文竹 编|深海

6月14日晚,新潮能源发布对上交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回应称,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5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4.07%。营业收入的强劲增幅来自油气销量的增长和油气价格的走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的总体策略是在油气价格上涨时增加新生产井数量以扩大产能,在油气价格下跌时适度缩减新生产井数量以控制产能。管理团队需要基于公司现存油井状况、行业规律和行业动态来研判和决策生产和经营计划,这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核心环节之一。2020年,WTI油价跌入历史性低谷,全球油气行业受到巨大冲击,公司降低资本投入,调低钻井计划,当年油气产量同比适度压缩。

关于产量与成本之间的变动关系,新潮能源回复称,由于油田作业成本中的变动成本、修井成本、油气资产折旧折耗成本与产量变动的关联性幅度不同,所以产量与成本之间并不形成紧密的线性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新潮能源还面临投资者的索赔。雷达财经注意到,2022年12月29日,新潮能源公告收到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经查明,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农商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下称“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

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

同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对于上述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山东证监局指出,直至广州农商行对新潮能源提起诉讼后,新潮能源才于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最终,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新潮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新潮能源成立于1996年,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注册资本68亿元,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

业绩方面,公司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02亿元,同比增长19.0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35亿元,同比增长20.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33亿元,同比增长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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