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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警钟!暑假过半,安全再提醒!

8月7日上午广西五名学生相约一起到防城港看海时被大浪卷入海中,最终只有一人自己游到海边,一人被救援队救起另外三人被海浪卷走失联。


(资料图)

民警在现场处置及救援人员在海面上搜寻失联者(网络视频截图)

暑期是溺水事故高发期,当前暑期叠加汛期,一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敲响未成年人“防溺水”警钟

未成年人成群结伴溺水发生的悲剧层出不穷,家长需要牢记这些知识!

0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救助义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02、成年人有救助义务吗?

根据法律原理,作为义务来源一般有4种:一是法律明文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二是职业或者业务要求,如医生有救死扶伤、消防员有防火灭火义务;三是合同等法律行为引起,如餐饮、宾馆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四是先行行为引起,如交通肇事者有救助受害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假如成年人带领小朋友到河里或其他地方游泳,小朋友发生危险,成年人具有救助义务。因没有及时救助造成小朋友伤亡的,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03、如何防止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都有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方都有义务在职责范围内,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安全意识,筑牢“防溺水”的安全屏障。

作为家长,要对自家孩子的安全负责,依据法律保障孩子安全健康成长~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

编辑:珠海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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